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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修复主动告知促进营商环境优化

发布时间:2023-09-01 | 来源:宜春市信用办 | 阅读次数:337

为切实提高信用修复效率,引导市场主体及时纠正失信行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的释放市场主体活力。近日,我市印发实施《关于做好行政处罚信用修复主动告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各级具有行政处罚职能的单位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同时,向行政处罚相对人发放《信用修复告知书》,主动告知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内容、信用修复相关规定,实现信用业务服务前移,鼓励、支持、提醒和引导经营市场主体主动整改失信行为,不断强化信用修复宣传推广力度,建立健全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修复机制。

一是实现精准告知。及时送达《信用修复告知书》,主动告知行政处罚相对人该行政处罚信息被公示的网站、最短公示期、修复材料注意事项等内容,推动信用修复服务前移,鼓励和引导市场主体积极主动开展信用修复。

二是提升修复效能。通过“两书同达”,切实加强对信用修复主体的指导和监管,引导、帮助其及时纠正失信行为和开展信用修复,有效推动失信主体数量持续下降,社会信用环境不断优化。

三是强化信息共享。及时共享信用修复信息,消除市场主体在招投标、政府采购等方面的负面影响,助推市场主体提升活力,健康平稳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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