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宜春市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及“信用中国”网站公示信用信息异议申诉问题处理工作的通知
经开区经发局,市直各相关单位,各县(市、区)发改委,宜阳新区、明月山区经发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中国”网站及地方信用门户网站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机制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9〕527号)、《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完善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及“信用中国”网站公示信息异议申诉问题处理机制,保障信用主体权益,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落实责任
为进一步提升信用修复和异议申诉处理工作规范性、及时性,维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请各县市区及具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职能的市直有关单位,明确一名信用修复和异议申诉问题处理责任人对接此项工作,落实责任,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并于4月12日前将责任人信息(详见附件一)报送至市信用办邮箱。
二、办理流程
(一)各县市区发改委(经发局)在接到市信用办反馈的信用修复及异议申诉问题时,应当及时受理,当天对接负责有关问题的行政许可或行政处罚机关,要求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核查处理。各县市区发改委(经发局)需将问题处理的结果盖章扫描,在受理问题的下一个工作日内报送至市信用办邮箱。
(二)市直有关单位在接到市信用办反馈的信用修复及异议申诉问题时,应当及时受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核查处理,需将问题处理的结果盖章扫描,在受理问题的下一个工作日内报送至市信用办邮箱。
三、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同推进。各有关部门要将信用修复及异议申诉问题处理工作摆在重要位置,需了解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及“信用中国”网站公示信息异议申诉问题处理流程,并加强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录入管理,从源头避免有关问题的发生,履行好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有关工作,如有疑问请及时咨询。
二是严格依法依规,注重权益保护。信用修复及异议申诉问题处理要严格依法依规开展,发现问题后要及时更新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有效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三是及时督促考评,确保工作成效。我办将视情况进行信用修复及异议申诉问题处理情况通报,督促各地有效开展相关工作。工作成效将作为国家信用示范城市创建申报、城市信用监测等评比活动的重要参考,同时,纳入省、市年度信用评估内容。
附件:宜信用办[2023]4号关于做好宜春市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及“信用中国”网站公示信息异议申诉问题处理工作的通知.pdf